
2026 年 10 月 23 日,广州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第二次修正后的《广州市 非机动车 和摩托车 管理规定》。这不是新设一张 禁摩 地图,而是在既有全天 24 小时禁行范围之上,把 多次闯禁行依法 扣车 写进法规,并在摩托闯禁行的罚则中明确 罚款之外还要 记分。
修正决定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 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 批准,市 人大 常委会以公告第 84 号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稿对照广州日报 2026 年 10 月 23 日刊登的公告、修改决定与重新公布的规定全文,并交叉参考新快报、南方 +(通讯员穗仁宣)、羊城晚报、信息时报、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报道。
禁行范围
规定第十二条列明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含所指路段),新快报、羊城晚报、南方 + 均概括为:市中心合围区域、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仍实行全天 24 小时禁行摩托车。这次修正没有改写禁行版图,改的是闯禁行之后的处置。
全文对“市中心合围”写得很细,边界大致是: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线则沿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广汕路、开创大道至广深高速公路一线闭合。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是单独点名的两块;市政府此后若再划定区域或路段,同样适用本条。
对过境摩友同样关键的是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过境的时间和区域须由市公安机关 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换句话说,外地牌摩托车并不是“只要不进大学城、南站和合围中心就能随便骑”——在广州上路本身还受注册地限制,除非碰上已公布的过境窗口。

罚则记分
修正后的第四十条规定: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 二百元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与此前相比,地方性法规在罚款之外,明确叠上了记分。
规定本文没有写出“记几分”。新快报、南方 + 都说明:按照现行全国统一的记分标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 3 分。现场若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来认定,常见口径就是罚 200 元并记 3 分;最终记分以执法文书和全国记分规则为准,本稿不把“3 分”写成地方性法规原文里的数字。
同条第二款同时明确:违反第十三条,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第十三条的原则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在规定区域、线路、时间从事社区配送,并实行统一标识、车载定位、配额备案等管理。
多次扣车
修正的核心条款是新增的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发现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多次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及时处理。”
需要看清三件事。第一,“应当依法扣留”针对的是 多次 违法行为,不是写明“闯一次就扣”;法规没有解释“多次”是两次还是更多次,现场以交管部门认定为准,本稿不自行补一个次数。第二,扣车并非只有这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拒绝接受罚款处罚、非法加装 改装 等扣留情形仍然并行适用。第三,电动自行车首次或单次驶入禁行路段,新快报援引的既有口径仍是警告或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累积到“多次”时,扣留才成为这条新规定下的法定选项。
羊城晚报还提到,广州交警正通过交通技术监控和现场执法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并举例称全市 460 个路段启用的“移动电子眼”已于 10 月 19 日投入使用。这是执法背景报道,不是本次修改决定的条文本身。
过境建议
- 本地有广州摩托车号牌的摩友:把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和市中心合围当成 全天禁区,不要抱着“抄近路只这一回”的念头。罚 200 元之外还可能记分;反复闯禁行,法规已要求依法扣车。
- 外地牌、过境或来穗办事的摩友:先看第九条。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原则上不得在广州上路,除非赶上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公布的过境时间和区域。从珠三角绕行,优先走合围外侧的番禺、南沙、增城、从化、花都等方向,不要把导航“最短时间”当成可以穿城的许可。
- 不要只盯着“禁摩区”三个字。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本身就可能对应全国统一的记分条款;隧道、桥梁、快速路入口的禁摩标志,同样不要试探。
-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否落入“摩托车”条款,以行驶证登记类型和现场执法认定为准,不要用口头口径替换证件。
- 非法加装改装、拒绝接受处罚等,本来就可以扣车,和这次新写的“多次闯禁行扣车”不是二选一。
规定同时明确:警用摩托车以及其他经批准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适用本规定。政策若有后续细则或市政府新划定禁行路段,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来源:广州日报 2026 年 10 月 23 日刊登的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84 号、修改决定与规定全文 https://newspaper.gzdaily.cn/h5/html5/2026-10/23/content_871_916618.htm;数字报 https://gzdaily.dayoo.com/pc/html/2026-10/23/content_871_916618.htm;新快报 https://www.xkb.com.cn/articleDetail/532998;南方 +/南方网(通讯员穗仁宣)https://news.southcn.com/node_de9aedeec1/17c528fe89.shtml;羊城晚报 https://ycpai.ycwb.com/content/ikimvjktio/content_54329528.html;信息时报、21 世纪经济报道。特色图为新快报配发的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84 号页面;第二张为广州日报 A6 版规定全文版面。

















